别让网络“戾气”变伤人“利器”!中央网信办严打这七类行为(2)
有上述这些行为的网民,有的是为了发泄情绪、求关注,有的可能只是猎奇、满足好奇心,但本质上都是严重的侵权行为。“造谣”“污名化”等等,类似这些行为会造成哪些严重危害呢?来听专家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网络厕所”“开盒挂人”本质上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严重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按照“民法典”去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及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承担诽谤罪、损害商誉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责任。有一些违法人认为法不责众,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可以不承担责任。其实这都是对法律的误读。我们国家的网络真实身份认证制度早已写到“网络安全法”里面,实践中并不存在最后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每一个人都要为网络行为自己负责任。
据专家介绍,所谓“网络厕所”是指,网友向“厕所号”发送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嘲讽讥笑、恶意评价、诅咒谩骂的信息,“厕所号”再将这些信息以匿名形式使用谐音字发出,从而实现规避监管的目的。据了解,目前“网络厕所”的使用群体以青少年为主,所以造成的危害尤为值得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网络戾气最大的受害者,我们应该说未成年人可能在这种充满网络戾气的氛围下是最容易受到影响。一方面他们可能会受到充满网络戾气内容的攻击和影响,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可能被裹挟到这样一个充满网络戾气的氛围当中,成为攻击他人的主体。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他可能是最容易受到影响的这样一个群体。
据了解,包括“网络厕所”等现象在内的行为目前已经造成了比较明显的危害,首先是在言语攻击之外,有人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个人私密信息,触犯了网络红线;另外,饱含恶意和极端戾气的谩骂和仇恨,形成了严重的网络暴力,甚至引发自残自杀等悲剧;还有这些发布者通过匿名逃避监管的方式,增加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削弱了网络实名制的约束力。
将键盘作为“利刃” 谁在背后推波助澜
不管是熟人在社交群里口无遮拦,还是素未谋面的人在网上恶意攻击,这都对他人造成伤害,让本该清朗的网络空间增添了戾气。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整治网络戾气既包括对网暴本身的整治,也要改变导致网络暴力存在的网络环境。那么,是谁在背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戾气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据了解,目前“网络戾气”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首先是因为一些平台的营销账号为了吸引流量,采用标题党、情绪化的报道方式,煽动情绪、制造争议,引发舆论戾气,从而实现增加注意力和广告收入的目的。另外,一些有组织的“网络水军”通过鼓动网民、水军造势、造谣等方式,对相关群体进行敲诈勒索,以此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