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 | 严惩“行贿人代持型”腐败(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6-03 0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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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荣华表示,“行贿人代持型”受贿行为,受贿约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收受”和“代持”。通常情况下,仅约定“收受”而未约定“代持”,通常只是犯意联络,尚未着手犯罪,不宜认定为受贿犯罪;只有同时约定收受和代持,对财物有支配权力和支配行为的,才达成完整的行受贿合意,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行贿人代持型”受贿案件是一种新型腐败手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能简单以“一有约定即构成受贿罪”、也不宜一概以“并未取得财物即认定未遂”等来定义。

  在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看来,“精准”是处置这类受贿行为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精准定性处置。如对于受贿金额,既要遵循纪法规定,又要结合涉案人员行受贿金额的真实意思、收受时和案发时代持财物的金额差异等进行最终认定。另一方面,要综合研判效果。对于原始股、房产等代持财物存在价格浮动变化的情况,要精准认定受贿数额及其孳息,既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又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系统施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多地纪委监委干部表示,查办“行贿人代持型”受贿,关键是把握受贿权钱交易的本质,从查违规用权入手,看是否有约定代持财物约定,比如双方就约定代持合意反复确认,受贿人对相关财物投资盈亏、股权变动、获利收益情况是否随时掌握等。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此类新型腐败案件的深度剖析、精准识别和严厉打击,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等方式,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建立大数据模型监督机制。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公权力大数据专班持续深化和银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结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点,建立相关预警模型,通过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机制和大数据精准筛选同向发力,快速排查蛛丝马迹,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

  建立以案促改促治整改闭环机制。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向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题工作领导组议事规则、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长效监管机制,细化融资管理议事规则,完善融资决策审批流程,加强融资风险控制,确保融资活动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建立重点领域廉洁风险治理机制。针对杨承华等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持续开展房产、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属国企等单位形成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同时,会同主管、监管部门开展一案三剖析,深入剖析制度薄弱点、权力风险点、监督切入点,堵塞制度漏洞。杭州市钱塘区建投集团制定正负面清单,从“应为”“禁为”两方面为国企干部职工树标尺、立规矩。正面清单强引导,以正确履职、高效服务为导向,从政策宣传、实地调研、专项检查、招投标、履约监管、项目服务等方面,明确履职要求、纪律标准、行为标杆;负面清单明底线,紧紧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借贷、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为国企干部职工划定红线。(管筱璞)

原标题:深度关注 | 严惩行贿人代持型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