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非常任委员主审避嫌官官相护(3)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5-10 0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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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按照国家层面要求,不少地区都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是集中行政复议权,改变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案件和人员过于分散的问题。

  据了解,当前的行政复议属于“条块结合”的管辖模式,当百姓遇到行政投诉问题,既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上海市现在共有99个复议机关,在市级层面,市政府和39家委办局均具有复议职能;在区级层面,16个区政府和30余家公安机关也有复议职能。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复议权分散,在一些基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资源分散、案件与人员配置不合理、案件审理方式陈旧、公信力低等问题仍然存在。

  有鉴于此,上海市在2014年就在自贸试验区实行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2016年又扩大到整个浦东新区的城市管理领域。在上述范围内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市级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改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行使复议权,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应诉”。在这项工作推进之初,就将集中行政复议权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相结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2016年,上海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此后,上海又在实践中探索了两项创新:一是申请审议权,当事人可以提请将其案件交由案审会审议;二是选择委员权,借鉴仲裁制度,当事人有权在现任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中挑选一名委员参加案审会审议。

  在2018年8月召开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的专家和实务部门均赞同集中复议权,将“条块结合”的管辖模式转变为复议职能集中由块上的一级政府行使;考虑到这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的行政复议受案压力和法律风险,配套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显得尤为重要。

  在采访中,赵德关还向记者透露,行政复议职责集中以后,随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争议的高度集中,行政复议委员会就像“专家门诊”一样充分发挥其诊治疑难杂症的功能。“行政复议委员会与集中复议权相结合,行政复议就像插上了两个翅膀,可以大大提升其在保障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权力、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能级,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实现中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政府系统内部的目标要求。”

  制图/李晓军

  图①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举行案件审议会。

  图②为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赵德关(左三)走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