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研管理自主权为“松绑”助力(2)
据介绍,《通知》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细化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科研部门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直指科研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
比如,明确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清理、修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且可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负责人解读说,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因此,《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同时,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划出政策红线底线,给高校吃下定心丸
“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自主权,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5年工作成就时,把这一条作为重要内容列了出来。《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对今年的工作建议中又提出“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
在有关负责人看来,划出政策红线底线,增强高校科研自主权的可操作性,解除高校后顾之忧,是《通知》的题中应有之义。
“高校是科研自主权落实的主体,政策举措能否落地见效,科研人员能否有获得感,关键要看高校是否能把下放的权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措施。”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通知》明确高校党委担负落实科研自主权主体责任,要求高校党委充分认识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创新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在简洁管用的思路下,《通知》对科研活动接待费、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办理以及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部门对高校落实科研自主权的支持、保障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一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对《通知》中关于“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再由高校纪委调查处理”表述,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依纪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