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研管理自主权为“松绑”助力(3)
据介绍,关于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部门对高校落实科研自主权的支持、保障,《通知》明确要求,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强化政治监督,在监督执纪中要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切实推动营造良好科研创新和育人环境。
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一些政策规定方面有更明确的表述。比如,明确规定“除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具体规定外,各高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广受关注的科研活动接待费方面,《通知》明确,根据高校科研工作实际,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只要委托方或合同中未明确禁止,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科研人员可以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但同时,要求学校对科研活动接待费要确定具体管理办法,避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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