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从此有了“大管家”(2)
比如,大数据算法带来了预想不到的价格、性别和种族歧视。人机接口使得人的精神层面不再全由大脑控制,还可以由机械控制。从晚上10时绵延到凌晨1时的“夜间经济”,正将个体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从医学、生物角度来看,改变了人的生物学规律和基本行为。这些都属于科技伦理的研究范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邱仁宗指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在他看来,新兴技术有3个特点:给人类带来好处,也带来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出现不可预见的新问题;随着技术进步,产生新的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的科学研究发展迅速,但相应的伦理、法律、管理研究甚少,各种会议上也缺少对具体问题的研讨。曾经闹过一个不大不小的笑话:有关部门要制定我国的机器人伦理准则,邱仁宗建议改名为“实际制造和使用机器人的伦理标准”,因为“机器人是机器不是人,该负责的是人,而不是机器本身”。
“弥补这方面的缺失,首先要靠学术积累,国家层面应集中研究新兴技术,扎实研究新兴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邱仁宗说。
不能简单“拿来主义”
发达国家形成了成熟的伦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如美国成立生物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为总统提供决策,英国通过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向决策者提供咨询意见和鼓励生命伦理争论,加拿大采取“持续性审查”加强过程中的监督、审查。
《中国科学报》了解到,国外伦理委员会的一大共同点是,都有分领域、分系统的专业委员会,但不论是伦理委员会还是专业委员会,它们共同的身份都是国家委员会。
如果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熊思东的一重担心是,由此产生众多分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
事实上,我国已形成了门类众多的专家委员会,但相关领域的伦理研究基础缺乏。
翟晓梅指出,过去人们泛泛地理解伦理,使得伦理与科技渐行渐远。实际上,科技伦理和科学技术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技术告诉人们哪些东西可以做,伦理告诉人们哪些东西应该做。“伦理要真正做到预判,必须要有扎实的实体、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靠学者散在的课题研究、论文就能解决问题。”
在邱仁宗看来,这就需要专业伦理介入,理清实质性伦理问题,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理清程序性伦理问题,项目的启动、批准都要有程序,甚至相关人员还要加以培训。
链接
●美国生物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
美国的生物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由总统或国会设立,有近40年的历史。该机构就与生命伦理有关的专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如克林顿、布什、奥巴马三位总统都设立了该机构, 探讨科学、医学和技术方面的伦理问题。
随着科技研究的重点发生转移,历届委员会在组成、方法和重点研究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但共同宗旨是致力于考查和分析作为美国科学、医学和技术活动基础的伦理论证。其指导原则是, 致力于严格考查和探索不同的观点, 让公众参与生命伦理话题, 并开展国际合作, 推进在道德上负责任的做法和相关的国家政策。
●英国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
英国没有政府层面的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实际上发挥了这一职能,负责考查和报告生物学和医学的伦理问题。这是一个独立的机构(NGO),由该基金会、惠康基金会和医学研究理事会联合资助,在向决策者提供咨询意见和鼓励生命伦理争论方面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