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科研,分得了手吗?
教学与科研,分得了手吗?
最近,南京林业大学评出了该校第一位“教学专长型”教授,于是,“无一篇论文,无一分科研也能评教授”的新闻火了。
这一制度并非南林大首创。早在2005年,同济大学和武汉大学开始设置 “教学型教授”聘任岗位,试水大学教师评价体系改革。十几年间,陆续有高校加入这一队伍。
然而,针对该项举措的争议却反反复复地出现,大学究竟应该重教学还是重科研的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共识。
让受访专家陷入思考的是,一个在真正的大学中根本不该产生的问题,为何总能“撩”到舆论的神经?
教学型、科研型真的泾渭分明?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现代大学有三大任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这三大职责辩证统一,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只是,不同大学有着不同的定位,三者所占比重有所不同。
在过往的媒体报道中,有一组数据多次被提及:美国共有3000多所大学,其中研究型大学只占20%,教学型大学则占70%。以此支持大学应该分层次、分功能。
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高校的教师也应当如此分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懿曾在“首届大学化学化工基础课程报告论坛”上,对美国所谓的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做过释义。
按照他的解释,前者是指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比例高的学校。这里“研究型”并无只搞研究而不搞教学的意思。同样,本科教学也不是没有研究,除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科研背景和素质外,启发式、讨论式教学,自己设计的难度不同的实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新教学方法和新教材的组织与编写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研究;而后者主要指那些不授博士学位,只培养本科生的学校。“教学型”也没有只教学不研究的意思。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郭英剑强调,凡是在4年制的美国大学中,不可能对希望升任教授者不提出任何科研方面的要求。
他说道,美国并无常规制(tenured)的“教学型教授”。“凡是只管教学者,都是非常规制(non-tenured)内的,没有教授头衔。对于他们这些只担任教学任务者,会委以‘讲师’(lecturer)的职称。但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高校职称体系中,‘讲师’不在其列。”
“教学型教授”争议何在?
在大学教师职称评审中设立“教学型教授”,既然不是一项惯例,它的出现必有其特殊的背景。
2005年,上海交通大学一位患有癌症的中年讲师坚持为学生讲课到最后一刻,他逝世后,学生自发筹资为其出版纪念文集。这个故事触动了很多人。
在高校,一门心思教书的人不受待见,这引起了从管理机构到民间的普遍反思。此时,教育体系内部缺乏教育尊严,与尊师重教的文化传统,构成了一对矛盾。
于是,高校单辟了一条路径,用以解决科研与教学失衡的问题。
在郭英剑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内“教学型教授”的出现,是对过去一段时间以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过于看重科研成果数量、等级的一种“反拨”。这种做法让埋头于教学、专注于教学研究的教师看到了希望。
但他也坦言,“归根结底,人才培养是一所高校的使命与目标所在,而‘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置,担不起这个现实与历史责任。”
教学活动与科学研究的统一,是近年来世界著名大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这是符合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的。”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刘尧解释说,大学教育有学科性的特点,学科性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是密切相关的,大学教师不做研究很难提升教学质量,因此,大学教师也必须是专家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