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2 12: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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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当下,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药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除药品专利权人以外,其他人是否还可以就药品的新用途申请专利?药品新用途专利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获得授权后,药品新用途专利怎样才能得到实施?

能否申请药品新用途专利?合法合规!

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对其专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药品专利制度的设计需要兼顾药企和公众、实现二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均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根据权利要求的类型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其中用途发明专利属于方法发明专利的一种。

各国专利法普遍规定,如果已经有企业或个人获得了一种药品的产品专利权,他人又发现这种药品可用于未知的其他医药用途,则依法可以申请这种新用途的发明专利,这种专利申请合法合规。在制药领域,药品的新用途往往被称为“第二制药用途”,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都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制药用途”授予发明专利权。

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针对已有药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剂型、给药方式、生产工艺、新的用途等方面持续开展研发和创新,并可以针对其完成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这也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也都有类似的制度设计,为在已有专利药品上开发的新用途提供专利保护,因此不存在“恶意抢注”之说。

“老药新用”,在现有药品上发现新的适应病症,找到新的医疗用途,是对医疗事业的有力促进,也是病患的一个福音。实际上,改变药物用途常常会给药企和研发人员带来惊喜,医药史上不乏类似的经典故事。譬如,常见的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被发现还可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

能否获权?需满足“三性”等要求

如果就药品的新用途提交了专利申请,也只是走出了寻求专利保护的第一步,这个申请能否最终获得授权,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利审查才能知晓。

专利申请不等于专利授权,专利申请是创新主体的自主行为,只有通过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要求才能获得授权。事实上,在大量的专利申请中,最后只有一部分专利申请能获得授权。药品新用途专利申请也不例外。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的法律审批手续,如无驳回理由的,即可授予发明专利权。审查员在实质审查中,不仅要审查其技术方案是否得到清楚完整说明,还需要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三性”要求。对于医药领域专利申请而言,如果其申请文件缺少充分详实的实验数据,或者其新的医药用途不具备创造性,那么这个新申请也会因为不具备授权条件而得不到授权。

如何实施?可相互授权交叉许可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实施。如果申请人获得了药品新用途的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的产品专利权在他人手中,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各专利权人之间难免需要进行交叉许可、相互授权。

药品用途专利一般总是依存于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这类似于“基本专利”及其“改进专利”的从属模式。也即,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为“基本专利”,而药品用途专利则是“从属专利”,需要依存于相应的“基本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