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破除“唯论文”导向 加快完善科技评价制度(3)
答:在资助范围上,明确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论文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外,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允许列支;奖励论文发表的支出不允许列支,违反规定的要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在强化法人单位主体责任上,明确要求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单位学术委员会要对单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的论文发表必要性进行审核。
在加强支出核验上,明确要求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问:下一步,科技部将如何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执行?
答:一是强化责任。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评价活动的组织单位是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管理。科技人员要主动落实《若干措施》要求,以高质量成果和务实成效,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二是强化督促。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法人责任、各项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加大正面宣传等。
三是强化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中国科技期刊建设,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为科技人员提供更好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四是力争推广。科技部将对《若干措施》试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据此改进优化各项措施。对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形成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合力。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