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物安全制度化对策 《生物安全法》立法进程加快
建立生物安全制度化对策 《生物安全法》立法进程加快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3月2日10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防部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吴谦在发布会上指出,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际上对生物安全问题向来十分重视。他表示,这次疫情的发生,更加凸显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将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去年10月,《生物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七章75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问题,重点保护我国生物资源安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发展,防范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术侵害国家安全。针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我国法律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白。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效能不高
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因子对国家社会、经济、公共健康与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是国家和民族安全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说,国际社会非常重视生物安全的保护,我国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国,有必要按照自己的立法程序,将其规定和要求转化为国内法律法规,更好地行使国际法律权利,履行国际法律义务。
在国际上,联合国通过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已经批准这些公约并做出了承诺。
常纪文说,我国还制定了一批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些部门制定了一些专门的部门规章和标准,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但总的来看,这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有机协调不够,实施起来难免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体制不衔接和法律实施效能不高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对我国生物安全保护做出系统性体制安排、系统性制度构建和系统性机制创新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即将进入二审,二审若能如期通过,将从法律层面向国际社会宣告表明我国生物安全保护的立场和态度,展示我国保护生物安全的制度化对策和负责任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表示,现代生物技术具有“双刃剑”特征,其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一方面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惠益,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问题。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出台综合性的《生物安全法》,但是对综合性的生物安全立法研究工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经过20多年的努力,立法进程目前已进入快车道。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更凸显了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出台综合性的《生物安全法》,已成为迫切之需。
需处理好与专门法律立法关系
常纪文说,在《生物安全法》主要内容的规范方面,需结合我国以前遇到的现实问题,针对性地解决生物安全保护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