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隐私安全?(2)
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并从2012年开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为网络个人隐私信息提供了刑法保护。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一章,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以及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规定。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认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文本有望于今年浮出水面。
根据我国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于个人信息的流转环节,商家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同时,用户还享有必要的维权利益,尤其是个人发现商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商家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商家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商家予以更正。商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并且商家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作者吴沈括,系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本报记者沈春蕾采访整理)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