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4 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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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2.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得从其他渠道推荐;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40名、奖牌候选团队6个。

3.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二)地方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在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意见后,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推荐本地区的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提交前需报经中联办审核。

(三)学术团体推荐

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各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所有个人奖候选人和奖牌候选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并公示。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