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3)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各推荐渠道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非涉密推荐,请各推荐渠道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并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密码”另行发送。4月26日前,各推荐渠道应通过“推荐系统”上传提交非涉密推荐的电子版材料,提交后不能更改。
对于涉密推荐,电子版材料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或《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有关支撑材料和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涉密推荐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以附件形式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和书面材料一起于4月28日前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报送到指定接收单位。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非涉密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使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涉密推荐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须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打印。书面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的,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注:既有非涉密推荐又有涉密推荐的渠道须出具非涉密推荐和涉密推荐两份推荐情况报告。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6)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