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4 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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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分数线。

2.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各招生单位要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招生单位复试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各招生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