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配景催生连系学士学位教诲等候
疫情背景催生联合学士学位教育期待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曾讨论过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学研究的究竟是只发生过一次的个别事件,还是研究既往时间中的“规律”?他认为,该问题本身从根上就没有问对,因为只能是后者,而不可能是前者。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当下,我们已处于未来历史学家重点研究、关注的节点。那么,在当下的“历史”中,我们是否能有一些留给未来的启示呢?
在笔者看来,至少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中,便有一个可以留给未来的启示,那就是“联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发布。
该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应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由合作高等学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报合作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那么,两所大学或多所大学之间,为何需要设立“联合学士学位”?简单来说,专业是一组课程。如果两所高校的学科和开设课程各有优势,此举就可以让学生在两所学校都能学到优质课程,从而兼具两所学校的优势。
举例来说,在本科教育中,北京大学有个名为“艺术史论”的专业,该专业的学科基础和课程质量都非常优秀。但艺术本身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上手”,也就是说直接参与艺术训练和艺术创作。“上手”过程至少传递着特殊的缄默知识。只有明言知识,那么培养出来的“艺术史论”专业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会有所欠缺。
然而,在学科设置方面,北京大学并没有设置艺术实践的学科,难以为学生提供“上手”的好机会。但北京有很多优秀的单科性艺术院校,如果北京大学能够与这几所高校签订校际协议培养“艺术史论”“联合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则无疑将为中国和世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新一代“艺术史论”专业人才。
回到当下的“历史”,新冠肺炎疫情在阻碍世界原有发展进程的同时,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其中之一便是在疫情背景的全球化时代,中国需要更多对国家忠诚、对业务专精的涉外法律人才,能够在经贸、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谈判和国际合作中,为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最近,多位政协委员在移动履职平台上发表意见,指出当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那么,联合学士学位能否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有所作为呢?
从“涉外—法律人才”的概念本身,我们可以判断这是一种以职业为主的专业人才。其知识结构需要跨学科背景,基本知识必须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二是外国语言。第三方面的知识结构虽不必需,但也十分重要,就是根据自己未来服务和工作的法律领域,在相关方面具备知识背景。
从“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看,较为简洁可行的是扩大法律硕士招生中各语种人才的生源录取,但前提是各语种人才在本科课程的通识教育中,有法学基础课程作为铺垫。第二模式就是各高校增加法律专业辅修和双学位,积极鼓励语言类专业学生选修;同时在学校增加各语种辅修和双学位,积极鼓励法律专业学生,包括法律专业学术型、职业型硕士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