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退耕还湖,修复长江生态(2)
三是流域整体性考虑不足。1998年洪水后的退田还湖工程实施,分布范围侧重长江中游四省,流域整体协调性不够;工作内容与长江上游退田还林、水土保持,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衔接不够。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长江时,对洞庭湖的水安全问题、野生珍惜物种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了保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江中游有待继续加大力度“退耕还湖”。为此,李朋德建议:
1.更新理念,统筹全流域。按照“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流域的整体性,统筹上、中、下游,协同长江流域各省及行政单位,做好顶层设计,将退耕还湖与长江流域各级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机结合起来。
2.加大退耕还湖的规模。加大长江中游退耕还湖的规模,重点部署在湖南、湖北的江汉湖群与洞庭湖周边开展,扩大江河边滩纳入范围;统筹安排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省。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经济核算制度,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进行扶持。考虑设立政府主导的多种补偿机制,如公共财政政策、政府间援助基金(ODA模式),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定向税费减免,扶贫和发展援助政策。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shouquan@stime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