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吃下定心丸
两会开幕之际,专家热议9部委赋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新方案
给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吃下定心丸
全国两会前夕,国家再度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释放利好。
5月18日,科技部等9部委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等权属,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这个文件总体上意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权利,给他们吃下‘定心丸’,解除单位在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痛点,都是好事。”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有了实施方案的指引,科研人员可以更加安心、放心。
参与相关研究工作的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告诉《中国科学报》,实施方案实际上是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具体落实。这项探索备受广大科研人员关注,科技部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最终形成了可操作的试点方案。实施方案进一步丰富了促进成果转化的手段,“赋权是手段,激励是效果,转化是最终目的。”
让科研人员做科技成果的主人翁
实施方案首先指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但同时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这条内容赋予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与试点单位共享所有权。这个好处是什么呢?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除了得到经济上的实惠,还成了共同所有权人,地位一下子不一样了,成了主人翁。”徐旭东对记者说,这意味着,未来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也有了话语权——他们可以与单位共同决策成果的转化和转让。
同样,实施方案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激励措施也是如此。徐旭东对《中国科学报》说,有些科技成果如医药、芯片等的转化需要很长周期,给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能起到让科研人员安心做转化的实际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提出,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就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所以我认为实施方案提出的‘不低于10年’是科学的。”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
陈柏强告诉《中国科学报》,10年其实只是文件的一个引导性表述,各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真正有利于实现成果转化的目标导向来具体确定时限。
帮单位管理者纾困解难
徐旭东在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曾有过10年业务副所长的工作经历,其间即分管成果转化。对于实施方案提出的科技成果“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突破,他认为是该文件另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