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吃下定心丸(2)
该内容出现在实施方案试点主要任务的第四条。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并注明:“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科技成果不是桌子椅子板凳,对其进行估价是很难做的,特别是对一单位的管理者来说,是个头疼的事。”徐旭东对记者说,实施方案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到国有企业可以不估价、转给民营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估价,赋予了很大的自主权。
不仅如此,徐旭东说,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则进一步给管理者对成果转化科学决策留置了足够的操作空间。
依照实施方案,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在下述情况下的决策失误,可以免责:“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一件科技成果如果估价300万元,后来市场证明其价值3000万元,要不要处分决策者?尽职免责机制给出了答案。”徐旭东说:“‘科技成果资产评估自主权’和‘尽职免责机制’加在一起,给了单位管理科技成果很大的空间,这对于成果所属单位做决策是非常重要的,解除了过去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沈仁芳也关注到了这一点。他对《中国科学报》说,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试点主要任务,打消了试点单位管理层的决策担忧,为试点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实施方案不仅考虑到科研人员的意愿,也考虑到试点单位管理者的关注点,操作性比较强。”沈仁芳说。
试点实践是关键
事实上,此前,国家已经通过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改革举措,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下放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赋权方面,我国一些高校院所此前已有一些成功的实践探索。
陈柏强介绍说,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长周期活动,无法保证必定成功。结合这个内在规律,北京理工大学提出先给创新团队一定“观察期”,事先授权实施转化,经实践验证确实具有良好转化前景的,再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前期探索和本次赋权方案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北京理工大学已有多个成功案例得益于这项探索。” 陈柏强举例说,黄广炎教授团队的“柔卫甲”柔性防爆技术,就是由学校先授权其团队实施,经一定周期后再办理转化手续的。目前这项技术已成功实现产业化。“通过机制创新,提高了效率和成功率,学校和科研人员都满意。”
“国家此前已明确高校院所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这种自主当然也包括对科研人员赋权。”陈柏强认为,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引导一批高校院所开展赋权探索,通过实践总结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他同时提出,除将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40家单位,其他高校院所实际上也可以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不过,有代表委员指出,实施方案在一些细节上还有瑕疵。比如,试点主要任务第六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提出“国家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徐旭东认为,国家根据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应用当然可以,但也应明确国家行使该权利后的权益分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