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定和管理化石能源聚集区环境容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
合理设定和管理化石能源聚集区环境容量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需求长期呈逆向分布格局,形成了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北煤南运的能源格局和流向。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陕西榆林市和宁夏宁东是我国西北地区最为典型、集中的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是我国能源“金三角”地区,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用突出。
到2018年,能源“金三角”地区以全国不到1.4%的国土面积,赋予全国30%的煤炭资源储量,近1/8的油气当量储量。但是,“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碳排放问题日益成为化石能源集聚地区发展的‘硬约束’,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现象日益严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表示。
对此,刘中民建议,在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上,科学、合理地设定环境容量指标和考核方法,精准、有力地实施环保治理政策,避免不顾经济安全运行的“一刀切”政策,坚持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思路。
另外,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协同管理机制。京津冀区域建立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体现了跨区域协同机制在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化石能源集聚地区也需建立如能源“金三角”环境容量协同管理机制,探索以市场化、行政化手段协同管理区域环境容量。
此外,要充分考虑化石能源集聚地区保障全国能源供应的战略定位和能源产品外调为主的格局,对于跨区域性的碳排放控制问题,合理分配排放源地区和能源产品终端消费地区的碳排放责任。建立环境容量的分区、分类差异化评价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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