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筑牢屏障“打好桩”(2)
“让科学研究更多地服务人类,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能够惠及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袁志明补充说。他希望未来我国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加强生物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除了完善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专家指出,当前还需要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设立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监测哨点,改良国家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开展主动监测和病原检测,从多个角度加强国家生物安全基础防控能力建设。
健全法律:从加大处罚到完善管理
当前,国际社会生物安全形势复杂,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压力持续不断。“病毒没有国界,全球传染病传播隐患长期存在。”全国政协委员、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呼吁我国应超常规加快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应对相关风险的水平。
据悉,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着手研究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目前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也建议,加快出台生物安全法的步伐,制定一部对我国生物安全保护作出系统性体制安排、制度构建和机制创新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在法律责任方面,周洪宇认为,尤其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运转不力的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加大对不报、虚报、瞒报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处罚力度。他还建议,对利用胚胎移植、转基因、基因编辑等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的研究等监管作出明确规定。“目前,这方面的管理比较薄弱,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和监管盲区,也缺乏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资质要求、生态环境风险评价和生物伦理评价。”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下一步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其重点是抓紧完善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争取年内审议通过。
此外,传播科学知识、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同样重要。“任何一次重大的疫情和重大的自然灾害,都伴随着民众对科普知识的渴求。”袁志明建议,发挥各方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民生物安全的意识。
“生物安全无国界。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事务,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高福补充说。他同时建议,建立中国生物安全协会,为专业人士搭建平台,扩大国内外专业信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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