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后,《科普法》2.0版能来吗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8 12: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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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后,《科普法》2.0版能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近20年未作修订,且始终没有实施细则。学界就该法律进行修改完善的呼声始终不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中科院院士周忠和也对完善科普法治体系发出了呼吁。

受访专家表示,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法律如果不进行适时调整,不仅会阻碍其作用的发挥,甚至还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反科学、伪科学浪潮中诞生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大师”频出,他们是一群未卜先知的预言家、神秘莫测的“特异功能”拥有者。

在当时的社会,迷信活动日渐泛滥,掀起了一阵反科学、伪科学的浪潮, 科学家被冠之以“疯子”“狂人”的形象。

而大众媒介非但没有成为科普的战场,有时甚至以科学为名为伪科学的传播推波助澜。在国内市场上,宣扬“神秘现象”、伪科学、反进化论的书籍数量一度远超科普书籍。

可以说,保卫科学知识、保卫科学精神在那个年代迫在眉睫。

即便进入21世纪,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闹剧依然时有抬头。根本原因是,我国国民科学素质严重不足。

2001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我国有8507万文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到我国总人口的70%。当时,我国居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1.4%,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就提到要通过立法将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到2000年,近30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议案,指向《科普法》的制定。于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了《科普法》,并于2002年6月正式颁布。这也是世界上首部《科普法》。

中国科普研究所科普政策研究室主任郑念提到,我国的科普立法工作有一个特点,它其实是最先从地方开始启动的。20世纪90年代,在《科普法》颁布之前,省级、市级层面就已经出台了科普工作条例。

1995年11月,河北通过了国内首个地方科普条例《河北省科普条例》。到2000年,先后又有天津、江苏、北京、湖南、四川、陕西、宁夏、新疆、贵州以及抚顺、广州、沈阳、郑州等 9省份4市制定了科普条例。

实际上,它们的出现为制定国家科普法提供了借鉴。

《科普法》缺乏实施细则

《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从国家层面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国科普政策法规体系的基础。

特别是,《科普法》第一次明确了科普的内容,科普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有专家认为,当时能够在 “四科”上达成共识是相当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重要进步。

随着《科普法》的颁布实施,更多的地方科普法规相继制定,一系列科普相关政策和措施也先后出台,对科普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2003 年5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专门针对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但是,特殊背景下出台的《科普法》有着先天的不足,周忠和指出,在《科普法》颁布之初,就有专家和学者呼吁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科普法实施细则”,以指导法律的具体实施。然而,直到今天,配套的实施细则也未出台。

法律最终是需要被使用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实施比制定更不容易。“《科普法》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许多制度和措施说明也很笼统。法律本身规定不够清晰具体,又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想把这一法律真正贯彻落实的难度就很大。”郑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