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能部令第19号 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暂行划定
科学技能部令第19号 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暂行划定
《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暂行划定》已经2020年6月18日科学技能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志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类型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营造风清气正的精采科研气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能进步法》等法令礼貌,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 对下列单元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能勾当进程中呈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惩罚,合用本划定。
(一)受托打点机构及其事恋人员,即受科学技能行政部分委托开展相关科学技能勾当打点事情的机构及其事恋人员;
(二)科学技能勾当实施单元,即详细开展科学技能勾当的科学技能研究开拓机构、高档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科学技能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能勾当的人员和为科学技能勾当提供打点、处事的人员;
(四)科学技能勾当咨询评审专家,即为科学技能勾当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等意见的专业人员;
(五)第三方科学技能处事机构及其事恋人员,即为科学技能勾当提供审计、咨询、绩效评估评价、经纪、常识产权署理、检讨检测、出书等处事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事恋人员。
第三条 科学技能部增强对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处理惩罚事情的统筹、协和谐督促指导。
各级科学技能行政部分按照职责和权限对科学技能勾当实施中产生的违规行为举办处理惩罚。
第四条 科学技能勾当违规行为的处理惩罚,应区分主观过失、性质、情节和危害水平,做到措施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精确、处理惩罚得当。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五条 受托打点机构的违规行为包罗以下景象:
(一)采纳弄虚作假等不合法手段得到打点资格;
(二)内部打点杂乱,影响受托打点事情正常开展;
(三)重大事项未实时陈诉;
(四)存在打点纰谬,造成负面影响或财务资金损失;
(五)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打点的科研资金;
(六)隐瞒、容隐科学技能勾当中相关单元某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共同监视查抄或评估评价事情,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到达要求;
(八)违反任务委托协议等条约约定的主要义务;
(九)违反国度科学技能勾当保密相关划定;
(十)法令、行政礼貌、部分规章或类型性文件划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六条 受托打点机构事恋人员的违规行为包罗以下景象:
(一)打点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务资金损失;
(二)设租寻租、徇私舞弊等操作组织科学技能勾当之便谋取不合法好处;
(三)包袱或介入所打点的科技打算(专项、基金等)项目;
(四)参加合打点的科学技能勾当中有关论文、著作、专利等科学技能成就的署名及相关科技嘉奖、人才评选等;
(五)未经核准在相关科学技能勾当实施单元兼职;
(六)过问咨询评审或向咨询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七)泄露科学技能勾当打点进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和立项布置等相关信息;
(八)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好处斗嘴;
(九)虚报、冒领、调用、套取所打点的科研资金;
(十)违反国度科学技能勾当保密相关划定;
(十一)法令、行政礼貌、部分规章或类型性文件划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第七条 科学技能勾当实施单元的违规行为包罗以下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