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升专利质量 进一步破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26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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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关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快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目前知识产权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1900余家,受理案件13.4万件,通过调解方式服务民营企业10.9万家,外资企业1500余家。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留言也不在少数,如知识产权扶持奖补力度还不足以让企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未过而被服务机构扣费80%;存在专利保护诉讼周期长和恶意提请无效宣告的情况,专利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程序并行带给企业维权难等。

对此,多位行业专家表示,目前部分企业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法律程序长、法律知识和资源不足等问题。企业需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优化专利布局,同时相关部门也要优化援助机制,提供法律帮扶,帮助企业降低维护权益成本。

专利保护问题多样

不少网友留言表示,企业面临的专利保护难题,主要集中在专利权被反复提请无效宣告、行政处理与司法审理并行循环、调查取证难、维权周期长且成本高等方面。

其中,专利权被提请无效宣告请求与侵权诉讼审理并行,给一些经营主体带来困扰。据媒体报道,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虹润”)曾因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被厦门某公司侵权而提起诉讼,但对方提请了涉案专利权无效,顺昌虹润虽然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获胜但又被宣告专利权无效。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科技”)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曾与其他企业发生侵权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有一些与行业无关的自然人集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涉案专利权无效。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另外,由于该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主体、时间阶段、提出次数等方面无限制条件,只要任何自然人以“新证据”的名义,就可以提请无效宣告。所以在实践中,面对专利权人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被控侵权者往往会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也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程序,与诉讼维权程序并行。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表示,专利权的行政确权与侵权程序并行,确实会增加企业维权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同时应对上述两套不同的程序,会增加程序的复杂性。她认为,我国规定了恰当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止规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基于相关情况,不中止案件的审理,可径直作出专利侵权判决。再加上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无效审理的效率较高,专利维权进程拖延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缓解。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与专利维权诉讼程序并行,不仅增加企业维权周期,还额外增加维权成本。”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坦言,在实践中,还曾出现滥用自然人身份证信息,大量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现象,造成虚假请求,给专利权企业带来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