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工智能安全高效发展(3)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告诉记者,算法治理是在已有成熟业态之后,围绕网络平台展开的相对稳定、清晰、可预期的治理。当下的大模型具有扩展性强、迭代快速、商业模式尚在探索的阶段特性,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面临着“边发展边摸索边治理”的重大挑战。在我国,人工智能治理正从原则理念转化为可落地的规则规范。立法层面,既有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条款针对深度伪造、大数据杀熟等具体问题的治理,也有在部门规章层面关于算法推荐、深度合成、AIGC领域的要求。伦理层面,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规范下,进一步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地实施。标准层面,我国发布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等,对人工智能提出了具体落地要求。
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门法也在逐步推进中。今年,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表示,下一步将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特别是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有关伦理、道德、安全等重要问题,不断完善科技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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