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力系统监管升级 助力构建电力行业良性生态
全面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适应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近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的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正面临着更多挑战,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尤为重要。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办法》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了重要补充和完善,特别关注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引入第三方机构业务评估、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信用监管机制等创新手段,充分响应电力市场发展新形势,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
明确权责 打造公平交易保障机制
近年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打造公正有序、高效灵活的电力市场交易监管体系正在成为发展关键。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42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力市场注册主体数量达到70.8万家,全年交易电量为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1.4%,比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
经济责任与交易机制的衔接是推动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的重中之重,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互相衔接、完整有序的规则体系和职责划分。本次《办法》规范了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在内的电力市场主体责任,约束市场准入、退出及干预行为,同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其执行方式,监管内容涵盖安全义务、交易资格、执行标准等,防止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我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分离了电力交易与电网运营,自2016年起相继建立了北京、广州和其他32个电力交易中心。这些交易中心处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管理区域内,尽管部分交易中心的资金依然来源于电网输配费,但电网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下降到了50%以下和40%以下,这种相对独立的运作模式,为电力市场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基础。
长期以来,各地能源局监管办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合理维护供电和用电双方权益,从根本上保障电力市场的交易质量。福建相继发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和信息应用清单;四川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失信市场主体,对守信市场主体则推行告知承诺制并优化后续办理流程;云南面向大坝水电建立月度会商推进机制,形成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时间表、路线图……
据了解,此次《办法》增设了多项创新性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规范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的规制办法,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记录,并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需求优先 交易运营规范持续完善
此前,在电力行业市场化交易中的自然垄断部分,电网公司已逐渐从利润中介转变为专注于输电服务的提供者,在发电侧推动完全市场化定价。随着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商用户全部进入市场交易,推动了需求定价机制的普及和接受,有助于实现更灵活和高效的电力市场运作。
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当前数量众多、需求各异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入市,对电力市场和用户本身都是挑战。如今,交易电子化成为提升电力市场监管能力的关键技术之一,广东、山西等多地通过打造电力零售平台突破传统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实现了对市场行为的精细监控和实时分析,防止市场操纵和不公正交易,提升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降低了成本,强化了市场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