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标准建设 夯实绿色基石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6-17 0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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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化标准建设 夯实绿色基石

6月1日起,《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实施;7月1日起,《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也将开始实施……

这些标准中,既有首次公布的标准,又有经过修订的标准。一系列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以标准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如何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优化升级?

多重因素影响标准制修订

1973年11月17日,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发布。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覆盖了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已形成“两级六类”体系。两级是国家级和地方级,六类是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

“这六类标准中,质量标准是核心。”赵柯说,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个途径;其他的标准,如监测标准、技术规范等,都是为保障质量标准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的。

影响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或推动标准修订的因素很多,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要求适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比如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和标准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

此外,随着科技研究的深入、经济技术的发展、环境管理战略的转型,相关单位对生态环境标准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综合标准为主,支持实施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政策。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标即违法”,要求强化标准分类管理、提升标准的行业针对性等。由此,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基于技术可行性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转向以行业标准为主、综合标准为辅。

此外,由于对空气污染如何影响人类健康有了更清晰和全面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在2021年对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对细颗粒物PM2.5等含量有了更严格要求。

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标准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基石,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有效抓手,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手段。

赵柯表示,标准的作用非常大。

“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这离不开标准的重要贡献。”赵柯说。

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为例。与2015年相比,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42%;同期,我国发电量增加52.2%,人均GDP增加71.7%,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标准对行业发展也有重大推动作用。比如根据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情况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更加严格,可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也表明,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既大幅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又倒逼国内重点行业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技术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