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变“资产”,农业碳汇好处多(2)
需要看到,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具有外部性,不付费的人也能“搭便车”。因此,当前推动农业碳汇发展,明确农业碳汇的权属是前提。同时,还需要解决农业碳汇权可交易问题,确保农业碳汇贡献主体能够切实获得经济回报。
碳汇确权才能明晰收益归属。农业碳汇主要与农业生产方式、品种技术选择及农地条件紧密相关,涉及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所有者)、集体经济成员(农地承包者)及经营人(农地实际生产者)。在实践探索中,对于通过经营管理优化、技术创新应用及农资有效投入等产生的净碳汇,其确权应归属经营权人,作为对其推动农业绿色转型行为的补偿。而因农地保护得当、地力提升,使得农田碳汇功能增强,这部分碳汇的确权主体应为承包权人,以激励其持续改善种植条件。至于集体农地通过引入绿色发展项目(如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改良等)而增加的碳汇,其确权主体应为项目承接人,实际上多为集体经济组织,以鼓励其在促进农地质量提升方面的贡献。
精准测算才能便捷交易。当前,农业碳汇以主要农作物碳汇量进行测算,在推进农业碳汇交易时,应强化区域农田生产经营的统筹管理,包括统一种植方式、技术应用、田间种植管理等,以实现农业碳汇的精准测算。为健全农业碳汇交易体系,可借鉴林业碳汇交易的成功经验,对碳汇供应方实施第三方机构审核机制,确保在种植条件、模式、品种及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前提下,核算各碳汇主体的贡献量,并颁发碳汇增量证书作为进入交易市场的凭证。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碳汇交易平台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有效,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共同助力碳汇市场发展。
农业碳汇的推广应用还离不开科技支撑。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已迈入世界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2%,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4%。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研发工作,加快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着力解决制约第一产业发展的品种创新、示范推广、配套技术等问题,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让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好光景遍布中华大地。(作者 黄启才)
(责编:郭思邈、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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