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管理办法(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7 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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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近一年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30家次,通过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不少于3项;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近三年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100家次,通过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不少于10项。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申报书》(附件1),提交至中关村管委会。

 

(二)中关村管委会会同教育部科技司在申报截止后两个月内组织开展初审和专家评审工作。

 

(三)中关村管委会会同教育部科技司审核通过后,在中关村示范区和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纳入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范围并予以挂牌。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八条 将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体系,并给予资金支持。根据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上一年度自身建设情况、服务中关村企业情况、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的数量和绩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房屋租赁费、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费或自筹经费事业编制人员工资薪金、科技中介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人员奖励费、专家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资料费、培训费等。

 

第九条 支持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所在高校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活跃度。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在京转化项目和企业的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中关村管委会支持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强化服务功能,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作用,指导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筛选与推介。探索建立专利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本校科技成果项目库(或高价值专利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挖掘和筛选有转移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注入项目库,并开展宣传推介、转化对接等工作。

 

(二)建立与分园对接合作机制。结合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与分园管理机构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在科技成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需求对接、项目落地等方面深化合作。

 

(三)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结合前沿科技产业需求,挖掘和培养具有科技创新性、产业引领作用和规模化前景的科技项目或科研成果,以重大产业化项目汇编和商业计划书形式向中关村管委会及分园管理机构推荐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落地转化。

 

(四)组织参加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配合组织本校项目参加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向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展览展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