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管理办法(3)
(五)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通过开展多种类型的对接活动,促进成果发明人与技术经理人、企业家、投资人等联合进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加速成果价值与价格发现。
(六)开展其他服务中关村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指导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投入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所在高校负责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中关村管委会每年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评价指标》(附件2),对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上一年度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绩效及加分项。绩效评价按照各部分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对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作为给予评价年度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给予通报,评价年度不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年度绩效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资格并摘牌,不再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科技司和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申报书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