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怎样影响每个人的一生?(4)
近些年来,随着创业潮的兴起,民间借贷的口子放得有些太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孟强称,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上述年利率普遍被认为太高,容易吸引资本脱实向虚,也导致在民间借贷领域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亟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他说,现在,在民法典中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这一规定在沿袭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孟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民法典(草案)中这一规定,并未打破上述民间借贷中的相关利息规定,因为这一规定只是较为抽象的、宣言式的规定,主要作用是表明立法机关的态度。但因为民法典地位高,这一规定,为以后我国再做民间借贷方面的单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格权编:
扩大性骚扰防护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生立法中没有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也称,“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他认为,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被认为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王利明就呼吁上述两部法律独立成编,并在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领域主张在借鉴两大法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
民法典(草案)其他各分编都有现行单行法作基础(比如,物权编有物权法作为基础、侵权责任编有侵权责任法作为基础),人格权编没有专门单行法为基础,而是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编纂。
人格权编中,对性骚扰防护主体做了扩大,被认为是一大亮点。
2019年12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以完整版亮相。此次提交审议的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做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