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洛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多人被处分追责
4月30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四川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公司赤普Ⅰ铅锌矿“2018·5·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据了解,2018年5月15日19时30分许,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公司赤普Ⅰ铅锌矿井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凉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州安监局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权授给凉山州安监局的通知》(凉府函〔2010〕51号),5月21日依法成立由州安监局局长魏汉昆为组长,州安监局党组成员周晓明为副组长,州纪委监委、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总工会及甘洛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公司赤普Ⅰ铅锌矿“2018.5.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山基本情况
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照公司)赤普Ⅰ铅锌矿为地下开采矿山,采矿证采矿规模为15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铅锌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设计采用平硐开拓、拖拉机运输、机械通风、浅孔留矿法采矿。矿山现有3口井,其中1、2号井为采矿运输井,3号井为通风井。该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5100002010123230103784,有效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鸿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川)FM安许证字〔2015〕5104号,有效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经查,2018年2月1日以来,鸿照公司赤普Ⅰ铅锌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事故发生前,矿山在进行系统维护和隐患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在与3号通风井相连的一废弃巷道中,该废弃巷道在赤普Ⅰ铅锌矿矿权界外,事故发生点无采矿活动。
鸿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为何志东,总经理为蒋德云,矿长为陈明友。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018年5月15日18时10分许,鸿照公司3号井班组长殷登利带领潘帮云、罗开发、文治友(其中殷登利、潘帮云、罗开发3人为鸿照公司员工,均在事故中死亡。文治友不是鸿照公司员工,受潘帮云邀请)一起进入3号通风井(1562米)查看风路改造巷道情况,4人入井时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18时30分左右,4人到达3号通风井风路改造处下车,查看情况。随后4人回撤,在回撤途中,一起进入平巷左侧距离鸿照1、2号井回风口86米处的一下山废弃巷道,下到约10米的岔口位置,文治友返回平巷小便,文治友小便后,准备返回与其余3人汇合时,听到下山巷道内传来叫声,他立即跑进下山巷道,看见岔口左边约13米处一小洞口有光亮,跑到洞口一看,见3人已倒在巷道向下斜坡上,他们携带的矿灯在地上还亮着。文治友立即回到主巷道内将扒渣机附近的高压风管拖到废弃巷道小洞口,向洞内进行通风,随后手握风管进入废弃巷道准备救人。文治友进入小洞内约1.5米即倒地,他立即将风管对着自己的嘴吹了几下,稍微清醒后迅速爬出洞口通知救援。20时10分左右,文治友出井向公司报告,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下井施救。救援人员赶到后,先进行通风,随后将3人从废弃巷道拉出,开展急救,3人已瞳孔放大、没有脉搏,均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