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十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是:
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7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天津市武清区一无名收集点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及武清区公安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收集点现场存有数十吨废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操作工人将部分废铅酸蓄电池内的酸液倒出后,利用车间下水管排入外环境自然渗漏。经对暗管内存留废水取样监测,pH值小于1,为强酸性,总铅浓度为10.4mg/L,公安机关立即固定证据、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收集点依法立案查处,将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44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0年9月2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案例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厂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2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江苏省如皋市一无名望远镜配件厂电镀车间污水直排小河。根据举报线索,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田某某租用该厂房屋从事瞄准镜筒体表面处理项目,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水洗废水排入东北侧一塘内,塘内有大量黑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塘内废水pH值2.92、化学需氧量324mg/L、总磷46.8mg/L、总镍1.43mg/L。2月25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查封措施,将其以暗管、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田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