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十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5-25 16: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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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颁奖活动,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授予该举报人重要贡献奖,并给予1万元奖励。

案例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件实施奖励

  2018年5月17日,群众通过电话向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举报,反映绍兴市一批印染污泥通过绍兴圆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倾倒至金华市,并提供了部分车牌号和车辆停放地址。接到举报后,总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绍兴市组织开展调查。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绍兴市某商会的统一协调下,绍兴市三十多家印染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委托给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市骅骝砖瓦厂进行焚烧处理,并委托绍兴某运输公司进行运输。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环保科技公司和砖瓦厂分别安排人员到金华市辖区内寻找非法填埋场地,告知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利用夜间,先后将2.6万吨印染污泥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分别运到金华市27个填埋点非法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和间接损失达5000多万元。2018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环保局对7家涉事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52名个人和2个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处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承担5541.9万元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并登报致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7万元奖励。

案例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工业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8月10日,群众向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举报,反映济源示范区明珠岛生活区附近一家无名镀锌厂偷排废水。接到举报后,执法监督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镀锌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废气直排,且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土坑内。通过对土坑内排放的清洗废水和电镀槽内等液体采样检测,发现外排废水pH值为3.56、总锌浓度为175mg/L、总铬浓度为10.5 mg/L,总锌浓度和总铬浓度分别超标116倍和9.5倍。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1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案例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1月8日晚,群众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反映梧州市藤县梧州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产生的废渣进行非法倾倒、填埋,严重污染环境。1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5月至9月将产生的酸解黑泥转运到藤县某砖厂处置,由于该砖厂倒闭,致使剩余大量的酸解黑泥堆存在该砖厂内。2019年12月下旬,该公司于某和黄某在明知和平镇的黄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处理堆存在砖厂的酸解黑泥。2020年1月5日至6日,黄某将酸解黑泥运到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进行倾倒填埋,总重量约12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