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提出上诉:过程仅3秒,无法预见乘客坠亡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28 1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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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澎湃新闻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处获悉,周某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此前,9月1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随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此前已被羁押半年多的周某春得以当庭释放。9月16日,岳麓区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至周某春手上。

  周某春妻子介绍,9月23日,他们向岳麓区法院和长沙中院都寄出了上诉状,9月26日,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还向法院确认是否已经收到其上诉状。

  “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周某春说。

司机偏航,乘客坠车

  据今年3月3日长沙警方通报,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莎的搬家订单,当天20时38分,周某春与车某莎取得联系。跟车途中,车某莎坠车伤重,最后不治死亡。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某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莎的搬家订单,从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运输货物到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距离9公里,用户预付车费39元,平台补贴12元,司机应收费51元。

  当日20时38分,双方取得联系后,周某春等车某莎先后15次从1楼夹层搬运物品和宠物狗至货车上,耗时近40分钟。搬运过程中,车某莎拒绝了周某春的有偿搬运建议。

  当日21时14分,周某春搭载车某莎前往目的地,车行期间,周某春未按货拉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21时29分,周某春从佳园路右转至林语路,并在林语路继续向西行驶,车某莎发现后,两次提示其偏航。周某春先是未予理会,之后语气很重地对车某莎大声回复,称绕路不会多收费。

  周某春从林语路左转上曲苑路时,车某莎第三次提醒周某春车辆偏航,但周某春未予应答。随后,在车辆稀少、路灯昏暗的曲苑路中间,车某莎第四次提醒偏离导航,并将头伸出窗外,要求周某春停车。

  此时,周某春仍未予理会。之后,周某春发现车某莎身体离开座位,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已经探出车外。当时车速约为33公里/小时。见此情形,周某春只是打开双闪灯,并未立即停车制止和有效降低车速。随后,周某春再观察副驾驶位情况,发现车某莎已经从车窗坠落。此时周某春才制动停车,时间为当日21时30分许。

  周某春随后拨打120、110,21时4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2021年2月10日,车某莎经抢救无效死亡。

  澎湃新闻此前实地测量发现,佳园路是一段344米长的路,林语路是一段312米长的路。曲苑路则是一条480米长的路。

  警方通报显示,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周某春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司机称没有料到坠车的结果

  岳麓法院认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行为,属于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首先,周某春偏航、恶劣态度等一系列行为使车某莎心生恐惧、进而将上身探出车窗外,使车某莎的人身处于现实危险当中。判词引用周某春的话,“我看到这个妹子把头伸出了窗外,并且喊了一句‘停车咯’,我这个时候还没有考虑其他的,也没采取什么措施,车子快到曲苑路中间的位置,我看到她已经转过身,身体已经伸出车窗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