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提出上诉:过程仅3秒,无法预见乘客坠亡(2)
其次,周某春已经预见到了车某莎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结果。“客户站起身,把身子伸出窗外,我觉得不安全,很危险,非常容易从车上掉下去,掉下去之后,轻的话可能断手断脚,重的话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第三,周某春的行为与车某莎的坠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车某莎的四次偏航提醒与一次停车提醒,与车某莎的内心恐惧和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程度,在本案呈现为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周某春在此过程中,有多次机会避免车某莎最后坠亡结果的发生。”
澎湃新闻注意到,岳麓法院花了3页内容论述上述观点。
周某春告诉澎湃新闻,收到判决书后,他觉得有些与他此前说法不同,“比如车某莎说‘停车’,其实我当时并没听清她说的是什么,(侦查人员)他们问,‘那你认为是什么’,我说那应该是说‘停车’,但我当时确实没听清。还有一些话是假设的情况,比如轻的话怎样,重的话又怎样,是他们问我,假设我女儿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是什么后果,我就回答。”
周某春说,最为关键的是,他根本没有料到车某莎会“跳车”。
“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周某春说。
律师:认罪认罚不影响上诉权利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早在9月10日该案开庭前,周某春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检方出具量刑建议,提出对周某春判刑1年,可适用缓刑。
据周某春妻子介绍,庭审中,周某春表示认罪,有律师提到车某莎跳车仅3秒时间,但律师给周某春进行的无罪辩护只是“走过场,没有发挥作用。”
周某春的妻子曾试图给周某春更换法援律师,但无果。
周某春告诉澎湃新闻,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派出所、看守所领导都对他很关心,经常找他聊天谈心。“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想出去,另外就是想省钱。”
对于签署认罪认罚书,周某春解释,“我不懂法律,完全相信律师。律师说这个‘过失’定得很恰当。而且签了认罪认罚书,绝对缓刑,马上就可以出去。所以我后来也对他们说,希望尽快给我判决。”
湖南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介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上诉期内没有撤回的,意味着该案启动了二审。被告人虽然签署“认罪认罚书”,从刑诉法角度,不影响其上诉。因为上诉权的行使是不需要条件的。二审认为上诉没有道理的可以驳回。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案件,予以抗诉。实际上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前提只有一个,即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今年7月曾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凝聚共识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有效实施》指出:“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要坚持全面审查,区分不同情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作出裁判。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就此抗诉,就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量刑不当而改判加重刑罚。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将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和解等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法保护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