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或在职创业
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本市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市教委表示,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校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个人书面提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到与本校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相应报酬。兼职或者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本市还支持和鼓励市属高校设置流动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校兼职(工作)。流动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限制,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另外,市属高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用于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成果推广转化,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等工作。
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择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岗创业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