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状况探访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09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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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状况探访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配套举措,关系到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不仅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还可腾出力量精细化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如果80%左右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化解矛盾,将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4月25日至26日,由江苏省委政法委主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协办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南京举行。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在主旨发言中作出上述表述。  

  认罪认罚从宽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刑事诉讼变革。这项制度将对推进司法改革、彰显司法文明发挥哪些作用?带来哪些积极影响?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彰显司法理性

  送去法律温暖

  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此前,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作为恢复性司法举措之一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推进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追诉人互相谅解,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4年、2016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8个城市先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南京是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南京公安机关适用这项制度向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314件,占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

  试点期间,南京基层法院共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273件,占同期基层法院审结所有刑事案件的65.81%。而在这些审结的试点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8441件,占82.17%。“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完善,严重犯罪案件不断减少,绝大部分属于轻微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脱逃意愿和动力不断减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方兴宇介绍说,案件办理中替代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逐步提高,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比例达到45.32%。

  “试点案件的上诉率较低,上诉人仅仅是拖延时间,想留在看守所服刑。经过二审法院审理,绝大部分上诉人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均无异议。”方兴宇说。

  “我们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未出现一起申诉、上访。”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虹说,这项制度彰显了司法理性,对于提高司法效率,解决司法资源不足,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试点中,南京在所有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值班律师帮助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重要配套措施,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共提供法律援助13638件,为被追诉人及其家庭送去更多法律温暖。

  系列创新做法

  解决诸多难题

  作为党的十八大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江苏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政法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具有重要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说。

  江苏在试点中形成的一步到庭、刑拘直诉、社会调查程序前置等创新做法以及有针对性地加强法院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指导规则、检察院办案指引、公安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等系统性改革,对着力解决这项制度适用中遇到的诸多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