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承载认罪认罚从宽重要制度功能的“基石”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6-10 0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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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建议:承载认罪认罚从宽重要制度功能的“基石”

  编者按 张军检察长多次指出,要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好主导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本期“观点·专题”版聚焦“优化量刑建议的意义与路径”,敬请关注。

量刑建议:承载认罪认罚从宽重要制度功能的“基石”

吴宏耀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应当只是检察机关基于控方立场提出的一项量刑主张,而应当是融合了控辩审三方合意的量刑判断。检察机关应当以凝聚控辩审三方共识为导向,努力优化量刑建议的质量,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快速平稳进行。

量刑建议:承载认罪认罚从宽重要制度功能的“基石”

施鹏鹏

  为了证明量刑建议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检察机关应当说明宽大量刑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即使与被告人达成量刑合意,也不能放弃调查证据的权力,只是证明对象的重点转移到了量刑事实上。

量刑建议:承载认罪认罚从宽重要制度功能的“基石”

  曹坚

  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频率和精准度,以及量刑建议的司法认可度,反映出该项刑事诉讼改革制度的运作实效。从目前司法实践看,量刑建议适用罪名的广度尚需进一步拓展;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尚需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尚需进一步提高。

  本期“观点·专题”主持人:

  ◇检察日报理论部编辑 刘卉

  专题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施鹏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曹坚

  凝聚控辩审共识 优化量刑建议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 吴宏耀

  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既是立法对检察机关的一项诉讼要求,也是确保认罪认罚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承载着更为重要的制度功能: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犹如一条贯穿认罪认罚制度的红线,一端衔接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端则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判决;而且,在制度设计上,相关法律规定还暗含了这样一种期待,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应当反映控辩双方关于量刑问题的共识,并能够转化为法院的最终裁判。从犯罪嫌疑人角度看,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最基本内容之一,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能过于笼统或大而化之,而应当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对确定的量刑预期,以降低诉讼进程的不确定性。在此意义上,量刑建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意愿以及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是否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从人民法院角度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能够正确反映被告人的罪责,无疑可以大幅度提高诉讼的效率;但是,反过来讲,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则会导致控辩审三方的重复劳动并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有一体两面的属性:就控辩关系而言,量刑建议应当是控辩合意的产物,反映控辩双方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共识;就控审关系而言,量刑建议则体现了控辩合意对于裁判的实质性影响。鉴于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应当只是检察机关基于控方立场提出的一项量刑主张,而应当是融合了控辩审三方合意的量刑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