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网发处罚事先公告 股民索赔即将启动

光山新闻网 admin2 2020-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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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6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络或ST东网(维权),证券代码:00217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号)。东方网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西证监局调查完毕,广西证监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ST东网维权入口)

  经证监部门查,东方网络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 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东方网络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 第11.1.2条、第11.1.5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络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时任两任董事长彭敏、张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团队正在开展东方网络(ST东网)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股票,且在2019年8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等待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网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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