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星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刘金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0年11月20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刘金星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兼职);
李元凤同志任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柏青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志中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