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中国语境,构建中国特色的古代小说学术体系
原标题:回归中国语境,构建中国特色的古代小说学术体系
一提起中国古代小说,我们往往会想到以叙事(即讲故事)为核心特征的小说,如明清章回小说,尤其是四大名著,或是唐代的传奇抑或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等篇幅稍显短小的小说作品。然而纵观古人的小说观念,尤其是宋代以前的小说观念,却与今天的小说观念有着天壤之别。中国古代小说长期受儒家思想的评判主导,处于九流之末,虽始终未能被历代主流学术研究所接纳,但其形成发展源远流长,内涵丰富驳杂,体系构建嬗变有绪。
汉唐小说观念主要以说理特征为核心。目前可见最早对小说作品集中著录及学术体系构建的,是汉代班固根据刘向、刘歆《别录》《七略》修订而成的《汉书·艺文志》。汉人确立了小说以言说理、以事说理的独特性质与特征,将能否宣扬“小道”作为小说的核心评价标准。而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这些技艺层面的构成因素,则被儒家思想主导下的评判标准否定与摒弃。《汉志》所表达的汉代小说观念构建了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体系的基础框架,这样的理论认知一直延续到唐代。从唐人编修的《隋书·经籍志》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唐人沿着汉人开辟的方向,并未对小说作品的表现形式与特征范畴过多开拓,而是更加关注于小说核心特征的深入挖掘与持续强化,完成了小说观念的理论改造与价值强化。
宋元小说观念开始凸显叙事性特征。唐代以降,随着文学各领域的不断丰富与发展,小说尽管在观念层面依然严谨恪守汉唐小说观念的主干,但在创作层面却出现了越来越多非说理性特征的分化,叙事倾向也日渐突出。尤其是在大量吸收了史学体系中杂传类的史传叙事特征后,相关作品越来越呈现出以事娱人的特征。在这种强调叙事之技的背景下,以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终于重新对小说观念加以审视,并作出了折中与创新的重构,将原属史部的诸多杂传作品归入小说。宋人第一次正式将主观的虚构叙事纳入小说观念的理论范畴,也为小说创作赢得了一种标志性的叙事文体。与此同时,通俗表演艺术范畴下的说唱文学领域中,随着娱乐属性的增强,说话四家中叙事性较强的小说一类逐渐成为说话伎艺中的主要代表,一定程度上成为说话伎艺的代名词。
明清小说观念呈现固守说理与发扬叙事两脉分化。自宋代起,小说的发展实际分化成两支脉络。其一,继续在汉唐小说观念范畴内外作适时增减。虽然史传的叙事手法在小说表现技艺中比重越来越大,但在学理层面,依然固守“小道”的核心价值。这类作品和前期小说作品一样,稳定地占据着四部分类中子部小说类的位置。其二,随着通俗曲艺说话的广泛影响以及对叙事伎艺的强调,话本的叙事形式逐渐成为大众认知中的小说特征,尤其是后来的明清章回小说,完全用叙事特征颠覆了说理的核心特征。至此,以叙事为核心特征的小说观念不仅在读者层面,完全取代了传统的说理小说观念,在理论层面也对传统认知造成了巨大冲击。讲故事实际上已经取代说道理,成为小说观念的主要内容与代表特征。但是传统学者还在理论的最后高地固守着小说本位,因此宋代以来的正史艺文志中,我们并未发现这些讲故事的小说作品的著录。这些新兴的小说陷入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即虽深受大众喜爱却无法得到理论层面的认同。
古代小说研究的兴起其实伴随着西方叙事小说影响下的认知偏差。20世纪初,鲁迅先生撰《中国小说史略》,小说学正式进入主流研究领域,形成自己的学科范畴,而《中国小说史略》也成为迄今为止小说学研究,特别是小说史书写的纲领性范式。但不可否认的是,鲁迅先生对中国古代小说史的解读与构建,根植于西学东渐直至新文化运动的大背景下,深受西方叙事文学影响,先入为主地以西方叙事小说标准来衡量和评判中国小说,忽视与摒弃了古代小说长期以来非叙事性的主要特点,形成了一些如唐代“始有意为小说”的片面观点,造成了对古代小说实际发展研究的偏差与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