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印发(2)
(五)完善校园足球课余训练机制。加强足球特色学校区域统筹,优化对口升学布局,推动地区、城乡足球特色学校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提升特色学校建设质量。将课余训练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组建班级和学校足球队,健全贯穿各学段的训练体系,建立高水平教练员指导教学与课余训练工作机制。鼓励普通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社会青训机构和职业俱乐部梯队共建,培育一批高水平学校足球运动队,稳定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各级赛事。(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六)加强体校足球队伍建设。支持体校培养成建制足球人才队伍,鼓励体校与教育资源互补共享,联合名校办名队。扩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初级足球训练规模,在培养兴趣、增强体质的基础上选育优秀足球苗子。(体育总局、中国足协、教育部负责)
(七)发挥好职业足球青训龙头作用。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梯队建设标准,明确发展目标,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建设。实施职业足球青训“卓越计划”,开展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学院星级评定,持续提升俱乐部梯队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每年定期开展全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的督学、督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八)促进社会足球青训规范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足球青训机构,继续开展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培育评估,引导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做优做强。实施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扶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建设U13年龄段以上梯队,并积极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积极推广各地向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购买服务、联合监管的有益探索和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九)全面加强青少年足球国家队建设。建立健全男女足不同年龄段相衔接的队伍,畅通选材渠道,实现压茬发展。选优配强教练员团队,建设多领域、跨学科的复合型保障团队,持续提升科学训练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相对统一、成熟稳定的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邀请国外高水平队伍来华,组织高质量比赛磨砺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各级国家队。(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十)促进青少年足球全面协调发展。完善建设标准,建成18个有发展基础的足球重点城市,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园足球改革试点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帮扶地区等地区青少年足球的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开展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师资培训、场地建设、竞赛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西部青少年足球人才海外助学助训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合力推进东部、中部足球发达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足球定点、对口扶持。(体育总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足协负责)
(十一)拓展青少年球员海外培养锻炼渠道和空间。鼓励各级各类青训培养机构选送优秀青少年球员赴海外俱乐部培养锻炼,参加高水平赛事。中国足协建立对我国海外青少年球员的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将校园足球国际交流纳入中外友好城市交流项目以及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等。选拔优秀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专业人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交流。(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四、强化青少年足球训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