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印发(4)
(十八)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分步实施中国足球振兴教练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大基层足球教练员培养力度,鼓励引导教练员向基层青训一线流动。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利用国外优质足球教育资源,扩大选聘高水平外籍讲师规模,加快讲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专职教练员讲师队伍。为职业足球运动员开通教练员培训绿色通道,建立资金资助、荣誉体系等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担任青训教练员。选拔男、女足各100名青训教练员进行重点培养,选送一批优秀教练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培养成为“领军型”教练。(中国足协、体育总局负责)
(十九)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服务管理。各地要完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要计入工作量。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兼职足球教练员岗位。严格执行教练员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的执教资质管理制度。鼓励足球改革试点区探索教练员共享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足球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七、落实青少年足球保障政策
(二十)畅通足球后备人才升学通道。完善足球后备人才招生政策,研究出台青少年球员在升学录取时跨学区合理流动政策。选取部分市县试点,允许小学生、初中生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在部分地区中学试点组建足球特色班,允许试点学校在省域内招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的高中生、大学生可保留学籍。有序扩大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体系。鼓励各地在招生名额、激励机制、竞赛选拔、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女子足球运动员政策倾斜。(教育部、体育总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政策。规范和完善青少年球员转会制度,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各级足协和职业俱乐部合理制定培训补偿标准,重点落实足球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激发各类主体培养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的积极性。(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二)加强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稳步提升社会足球场地、校园足球场地数量,完善足球场地配套设施。到2025年,足球重点城市和改革试验区政府率先落实足球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建设灵活适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地。(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足协负责)
(二十三)加强青少年足球训练和赛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青少年球员身心健康保护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体育权益。加强对校内外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竞赛中安全生产、运动伤害的风险管理。完善体育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机制,实现对参与足球训练和竞赛的青少年全覆盖。完善赛事举办方、参赛单位、参训单位、运动员家庭多方保险投入机制,健全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把青少年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督政、督训、督赛、督学相结合,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