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12-02 10:33:01
浏览

  195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70年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始终息息相关。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也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宪法学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中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关键是要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科学指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建设等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道理、学理、哲理、法理,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中彰显强大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坚持依宪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以及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具体程序、制度机制都提出明确要求,为宪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推进学术创新、形成新的知识增长点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经验,与西方推崇的所谓“宪政”“三权鼎立”等有着本质区别,适应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需要。只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宪法学研究才能具备自主性,不做外国宪法学理论的“搬运工”,更加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中科学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研究阐释好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首要任务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作为宪法学知识体系内生性发展的思想引领、知识来源和逻辑前提,系统融入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每一个概念、每一个范畴、每一个命题中。

  以宪法学总论、宪法学分论为知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