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激发糟苦衷儿买到赝品谁该为此“买单”?(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2-09 08: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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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相识,小安所预购的直播间主播声称,这款羽绒服是全平台最低价。但小安咨询得知,在11月1日当天,该品牌官方旗舰店发放了部门“满2000元减1000元”的优惠券。抢到优惠券的消费者就能以比“双11”预购更自制的价值买到这件羽绒服。小安感受本身上当了,假如这样,介入预购勾当尚有什么意义呢?

  随后,小安接洽了该品牌天猫旗舰店的客服人员,询问是否能退回差价,遭到拒绝。她向天猫平台提倡了投诉,平台客服暗示,由于当天GUESS天猫旗舰店发放了限量的优惠券,所以在这种环境下不支持消费者退差价的请求。

  那么,对付小安碰着的问题,在带货直播间里以预付定金和付出尾款的方法买到的商品,比同品牌旗舰店内的商品价值高,呈现这种环境该怎么办?可否要求商家退差价?

  【法官解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 颜君

  一般来讲,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预付定金可否退款的问题,应凭据两边约定的定金利用法则确定。但假如商家在对商品宣传进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价值欺骗财等行为,消费者则可以主张退货退款,切正当令划定条件的,还可以主张处罚性抵偿。

  对付主播对虚假宣传行为是否应包袱责任问题,由于直播带货贸易形态在不绝翻新,呈现了各类“流量吸睛”+“销售变现”的复合型、跨界式电子商务新模式。在详细景象中,主播属于告白者、销售者照旧一般的销售人员,需视详细环境而定。

  假如主播仅认真为商品做告白宣传并获取告白酬金,则他们的宣传行为和责任包袱应受到告白法的规制。我国《告白法》第九条第三项明晰划定,告白中不得利用“国度级”“第一流”“最佳”等用语。该划定的用意在于,由于绝对化的用语缺乏较量的范畴和语境,往往属于缺乏事实依据、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告诉,故应杜绝在告白中利用绝对化的用语。对付“全平台最低价”之类的宣传用语,缺乏对较量的商品种别、价值时间等限定,往往缺乏事实依据,属于不妥贬低同类商品、通过不合法竞争吸引眼球的行为,违反法令划定举办上述告白行为将包袱相应法令责任。

  对付消费者来说,按照《告白法》第五十六条的划定,违反本礼貌定,宣布虚假告白,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置商品可能接管处事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告白主依法包袱民事责任。告白策划者、告白宣布者不能提供告白主的真实名称、地点和有效接洽方法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告白策划者、告白宣布者先行抵偿。干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可能处事的虚假告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告白策划者、告白宣布者、告白代言人该当与告白主包袱连带责任。如主播在宣传进程中,切合了告白策划者、告白宣布者或告白代言人等法令要件,则需按照详细环境包袱相应责任。

  若主播属于“自产自销型”主播,则其兼具告白者和销售者等多重身份,除了需遵守告白法的要求,还需遵守法令关于销售者的有关划定,并包袱销售者责任。

  值得提示的是,由于主播的宣传用语往往在口播进程中形成,与网页中商品订单详情页面的图文宣传相较,越发难以取证,消费者若发明主播口播宣传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该当实时取证。譬喻,通过对直播视频或其回放视频举办证据生存,或通过与主播谈天等方法牢靠直播宣传内容等,以防纠纷产生后,因证据灭失而影响维权。(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