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巨额利息”引关注(3)
《会议纪要》载明:总金额5368万元;代郑崇光支付李小婉1304万元(李小婉是丁琦的母亲);扣赵汤进910万元;一致同意免去800万元;待查已付多少?剩余年底付400万,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于2015年12月26日杭州。董学和、郑崇光、林筱玲共同讨论一致同意。余额再另行协商支付日期。
经过查账后发现,“我已经超额支付郑崇光247.6万元,因此就与郑崇光多次协商讨回247.6万元。但实在没想到,我不但没有要回钱,还因此无故背负近千万的债务”,董学和无奈的说。
“天降巨额利息”
时隔四年,2019年7月,郑崇光突然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头雾水的董学和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郑崇光没有按照《会议纪要》的法律约定履行义务,违背《会议纪要》的契约精神,把不符条件免除的800万元,现在说成是附条件。为了给附条件给个理由,郑崇光强行认为我应该向其履行《补充协议书》中丁琦504万元、赵汤进1383.6万元的付款义务,说我董学和数次违约,把《会议纪要》一致同意免除的800万元,现在不予免除,并要求我向其支付收购款330.4万元及400余万元利息”,董学和说。
他回忆道,“当初签署《会议纪要》免除800万元,是因为当时房地产市场行情极其不稳定,投资风险非常大,我收购郑崇光和林筱玲股权也是为二人解围,因面临巨大的亏损风险,经三人多次讨论、友好协商,他们二人理解和同情我的处境。因此郑崇光和林筱玲两人一致同意免除收购溢价1848万元中的800万元,而且不附任何条件,所以才达成了《会议纪要》中“一致同意免除800万元”的决议”。
从记者得到的一段通话录音中,林筱玲证实了《会议纪要》就免除800万元不符条件的情况,她承认“实实在在”“同意”免除。
董学和以为,“就是因为《补充协议书》签订侵犯了第三人权益,三方协商同意后签署的《会议纪要》,应当以最终签署的《会议纪要》内容为准,这是事实,不可能改变的。”
但此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中,主审法官并没有对郑崇光是否有权处置丁琦和赵汤进收购款的基本事实进行说明,认定《会议纪要》是《补充协议书》的再次确认而非新的决议,还判定董学和数次违约,因此,免除800万元不发生效力,应按《补充协议书》自2014年12月21日起以2600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判决董学和偿还郑崇光股份收购款本金328.9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为4422092元,之后的利息以328.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董学和不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于2020年7月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但对约定免除的800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做了改判。
董学和表示,“对于丁琦的504万元和赵汤进的1383.6万元经法院判决后本金、收益、利息已经在2017年全部履行完毕,现在鹿城区法院和温州中院又重复以丁琦504万元和赵汤进1383.6万元为基数算利息到2020年5月份,判决我向郑崇光支付442万余元的巨额利息,而且赵汤进的案子同样是鹿城区法院和温州中院作出的判决,我难道是他们的摇钱树吗?”
“到现在我连投资本金都没拿到,为了还丁琦(李小婉)、赵汤进、林筱玲、郑崇光的收购款、收益及他们放高利贷的利滚利,我变卖了所有家产,到处负债,无路可走,连家都没有了,我何时才能看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位近60岁的企业家董学和流着眼泪对记者委屈的说,“我经营企业30多年,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被他们这样算计,已经设计陷害我十多起案子,这只是其中之一,害得我已经无路可走,我是真没想到案子的一审二审的主审法官会不查清事实真相,就通过一纸判决让我从要债的人变成欠债的人,真是无奈啊,但是我依然相信公平正义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