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山寨”酒水、“黑气瓶”等(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16 1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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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制品安全风险较大,是“铁拳”行动打击重点之一。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违法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无证经营,同时涉案冷冻肉制品无进口检疫手续,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已涉嫌犯罪。 

三、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玉环市公安机关查处云南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添加抗炎药“双氯芬酸纳”的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工厂1个、地下窝点2个、仓库2个,1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涉案“古禅茶”“寿竹根”等8种产品及原料共5000公斤,涉案货值超2000万元。 

2020年7月,玉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微信销售“古禅茶”“悟道禅茶”,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痛风的效果。经检验,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产品的来源开展进一步追溯调查。经查明,2016年至2020年12月期间,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某某,从广西北海地下窝点陈某某处采购含有“双氯芬酸钠”成分的原料颗粒,制作“古禅茶”“无相禅茶”等宣称具有治疗痛风功效产品,对外进行代理销售,陈某某的“双氯芬酸钠”原料由广西南宁罗某某提供,为罗某某从某医药公司购进。至此,一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链条被全部查获,原料供应、生产、销售环节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归案。 

“双氯芬酸钠”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消炎、镇痛和解热作用,属于处方药,临床上应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或者大剂量使用,容易引起头痛、腹痛、便秘、腹泻、消化不良、胃肠道出血、水钠潴留等多种不良反应,应严格禁止此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四、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某等五人违法生产“地条钢”案 

2021年5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何某某等五人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318根、罚款35.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无照收售废钢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6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经查,2020年7月,何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资并租赁雅安市承天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二车间,从事收售刨花、废钢、废铁等经营活动,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使用车间内的两台中频感应炉加热熔化收购回来的废旧钢铁等原料,浇筑于连铸机压延冷却生产“地条钢”。该车间的生产流程中无去渣工艺,也未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锰镍等钢材必需的原料,只是简单将废钢铁等原料熔化后直接倒入开放式的地槽中,并且未配备化学分析设备和人员,熔化过程中无法对钢水成分进行有效的分析化验,无法对钢坯的化学成分进行调整控制,用上述方法炼制的钢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未办理营业执照收售废钢铁等有色金属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