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山寨”酒水、“黑气瓶”等(4)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利用行业影响力举办大奖赛、评审活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参赛、参加评审的作品必须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并收取展位费,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第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七、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案
2021年5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在明知不能达到气瓶充装条件且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擅自从事气瓶充装并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气瓶77个、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津区油溪镇三圣社区一房屋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群众举报线索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存有48V直流电机、烃泵、充装枪、压力表、电子秤等充装设备;房屋内有规格为50kg的液化气钢瓶30个(其中已完成充装12个)、规格为15kg的液化气钢瓶6个(均为空瓶)、5kg的液化气钢瓶8个(其中已完成充装6个);在该场所内一辆货车上发现15kg的液化气钢瓶33个(均已完成充装)。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初开始在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三圣社区从事气瓶充装和液化气经营活动。当事人利用该场所上述设备,将50kg/瓶的液化气倒装至15kg/瓶的气瓶中,随后以100元/瓶、110元/瓶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营额共计3.4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过程复杂,充装的介质具有一定压力,且大都易燃易爆,危险性高、风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许可后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本案罚没的气瓶属于“黑气瓶”,无检验记录、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和气瓶用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打击其违法行为,对相应气瓶充装从业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李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2021年5月2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李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86瓶,货值19万余元。因李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20日当天,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城郊结合部的一烟酒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店主李某神色慌张,用身体挡住店铺内房门,并制造各种借口逃避检查,李某反常举动引起执法人员怀疑。在口头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请辖区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协助检查。李某迫于压力打开房门,执法人员仔细勘察烟酒店房屋结构后,在房间衣柜后发现暗门,并有大量白酒堆放其中。经鉴定,暗门内存放白酒全部为假冒产品,涉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汾酒、洋河等知名品牌,共计286瓶,货值19.77万元。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李某不能提供假冒白酒的进货票据,其隐匿销售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协同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