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27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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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图①: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金融办案团队研究首例撤回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图②:北京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团队成员学习讨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证券期货类犯罪修订内容

“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图③:7月22日,为贯彻落实《意见》,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证监局、深圳市私募基金业协会在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召开“预防证券违法犯罪”宣传活动预备会

中国资本市场从严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7月6日,《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文件等级之高,被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

《意见》中,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司法责任体制机制、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字里行间无不彰显着国家对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护投资者的决心。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一环,《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当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呈现怎样的特点?《意见》对检察工作赋予了哪些期待和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从严打击是现实需要

内幕交易是常见的证券犯罪之一。在前不久最高检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随后,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此期间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王某玉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这仅是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诸多证券犯罪案件中的一起。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期货犯罪569人。其中,今年1至5月,起诉56人,同比上升33.33%。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不仅让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还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扰乱了整个资本市场,影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的发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朱一峰告诉记者,只有加大对证券犯罪打击力度,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正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所热切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