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海上交通安全新发展格局推进海运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3)
二是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法立足当前海上交通安全服务现状,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航运业营商环境。要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和手段,用好“互联网+”“一网通办”等载体,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和远程申办。要着力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支持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港等改革试点建设,逐步推广自贸区海事管理制度创新与示范经验。
三是把握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法既统筹衔接了国内法规制度,又有效转化了缔结的国际公约,为行业内外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渔业渔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互助协作,加大与海警、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航运企业监管服务,着力构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水上交通安全共同体。积极拓展与重要海运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全球海上交通安全治理。同时,加强深远海海事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水上通道规划及航海服务保障体系,全面维护好国家海洋权益。
(责编:李楠桦、高雷)